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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创建时间:2005-11-11 05:40:40   返回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局部冲突、局部战争不断,并或隐或显地都能看到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影子。加之,我国刚刚跨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的“坎”,从世界发达国家所走过的路子看,这个“坎”既是黄金发展的机遇期,又是矛盾凸现的挑战期,如何有效地避免一些国家跨“坎”过程中存在的经济倒退、社会矛盾激化的“拉美现象”,加快我国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一个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正基于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累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那么,作为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
            
                 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基础
    和谐社会概念的内涵是社会结构合理化、核心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精髓是社会关系良性互动,实质是追求合理化、最优化和均衡化,它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相互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和谐一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共同提升、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筹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一致,国家利益与世界和平发展的有机统一等诸多方面。这诸多方面,要求社会方方面面、各种利益团体和社会构成细胞协调而动,共襄其成。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一种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点的组织,一种具有大量人群信仰的团体,只有同其相处的社会相协调、相适应,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才能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否则必然形成巨大的破坏力。所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宗教发展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消灭宗教,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放弃信仰,而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这些要求,既包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共性要求,也包括阐释教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发展的特殊要求。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宗教先哲们的愿望。早在二千五佰多年前,释迦牟尼就说过:我所制订的戒律,如果与你们国家的法律及风俗相违背,你们可以不遵守;我倘若没有规定,而你们国家的法律及风俗要求你们做的,你们也一定要去做。《圣经》也说“人人要服从握有权柄的当政者。一切权柄来自天主,一切职权责任都出自天主所愿。”明朝时耶稣教会利玛窦等也提出了讲汉语、穿僧服、戴儒巾、遵风俗等理念,以求适应、发展。所以说,适应是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这个对立统一体中,包括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宗教界的“主动适应”两个方面。政府的“积极引导”是外在因素,宗教界的“主动适应”是内在因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通过外因而起作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就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支持各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的“主动适应”就是要加强广大信徒的爱国教育、法制教育,完善“相适应”的教制建设,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培养,阐释教规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弘扬佛教中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作盐作光、荣神益人”、天主教的“爱国是天主的诫命”,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渡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宗教思想,引导广大信徒投身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中去,自觉做到“四个维护”,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只有“积极引导、主动适应”,才能打牢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必须注意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宗教作为唯心史观,对客观世界是一种歪曲的、虚幻的反映,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消极和阻碍的作用。但它又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所以,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弱化其消极因素,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随着“积极引导”和“主动适应”工作的不断深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的整合作用。社会管理是通过条块结合的管理组织,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有效”的管理机制。广大爱国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受益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人既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影响,又由于从使的职业不同、居住的地域不同,有来自条块管理机构的影响和社会各类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由于信仰的差异,受到所信仰的宗教组织的规范约束。这些约束规范的刚柔不同,影响的力度大小不一。但无论如何,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指引下,充分发挥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优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界广大上层人士思想上的信仰和政治上的爱国相统一,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遵守宗教的教规教义相统一,自觉地为祖国的繁荣强大贡献聪明才智,为改革发展稳定献计出力,就会带动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这样就通过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宗教组织的配合,整合了力量,把各民族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凝聚和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团结奋进,共谋发展的良好政治局面,万众一心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
    2、道德的教化作用。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体系的建立一般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规范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它包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总结升华,又对社会道德建设起着规范和指导。宗教也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许多宗教道德规范已融入民族道德规范之中,它同社会道德规范同大于异、合多于分。加之宗教以广大信徒虔诚信奉为基础,它的凝聚力、感召力从某种意义讲是比较强的,也能释放出巨大的道德教化能量。诸如,几大宗教倡导的不偷盗、不抢劫、不奸淫、孝敬父母、与人为善、爱人如己、扶贫帮困、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等理念,都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都有利于改善人与人的关系,所以,要注意挖掘和发挥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塑造良好地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3、心理的调适作用。任何一种社会理论的基本问题都在于如何解决好个体行为与社会整体结构的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如此。现代社会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各种关系,归根到底都涉及到利益关系,利益冲突在所难免;一个多元共生的社会,异己的主张和生活方式必然随处可见;一个鼓励开拓创新的时代,标新立异和遭受挫折时有发生;一个处于发展中的、正在转型的国家,一定会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面对这种局面,一方面要寻求问题的积极解决,另一方面要有良好的心态。而共生的理念、兼容的心态、感恩的意识,审美的情趣,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人文素质之必须。这些素质的提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依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依靠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但对广大的信教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的信教群众,心理的调适则不可否认的是大多通过对宗教的信奉和宗教思想的灌述。比如,宗教仪式中的感恩、忏悔、告解等仪式,教义中倡导的与人无争、与物无私、先人后己、谦卑作人、与人为善、作盐作光、仁者爱人等宗教思想,无不闪现着共生、兼容、感恩、审美的火花。这种火花摒弃的是空虚、浮躁、倦怠和郁闷,收获的是感恩、兼容、积极和顺畅。这也是一些信教群众比较多的地方,社会治安良好、人际关系融和、家和睦邻友善的原因。我们讲,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也包括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4、文化的推动作用。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它具有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先进文化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立足时代特点,着眼世界文化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千百年来得以数以亿计的人信奉,具有博大精深的特点,其中不乏优秀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其中包涵的建筑艺术、文学艺术、雕塑艺术、医药成果等被许多人啧啧称赞。事实上,宗教文化已渗透到人类文化的大潮之中,比如我们常说的“礼拜”、“亚当”、“夏娃”、“禁果”、“和平鸽”、“橄榄枝”等就是宗教文化。所以,通过对宗教文化的发掘和研究,批判地继承宗教文化的优秀成份,有利于丰富和发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推动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5、和平的促进作用。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社会的安宁和人类心灵的平静与超越是各种宗教的基本精神。释迦牟尼要求信徒“爱人如己、勿相残杀”,他重视人的生命、正视人的存在、注重人的价值;道教遵循“道法自然、天人一体”的原则,把“慈爱和同、不伤生灵”作为宗教修持的重要内容,敬重生命,反对杀生,反对战争,主张不同种族、民族、宗教、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伊斯兰教的“伊斯兰”就有和平之意,《古兰经》召唤人们“信道的人啊!你们全体应入在和平教中。”;耶酥传播的福音不是战争和仇恨,而是和平与公正,他一直强调要爱上帝,爱人如己。而现实世界中一些人打着宗教旗号,发动战争,制造分裂,这是对宗教的亵渎和玷污,同宗教的基本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国宗教团体要发扬宗教的爱和平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宗教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6、社会的公益作用。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任何社会、政府都不可能给人们的各类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满足,而需要通过社会的各类组织按社会需求和各自的力量,自愿地提供一部分社会公益需要。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他们以积德行善、扶贫助弱、救赎人类为己任,认为这是走上“天堂”和“极乐世界”的桥梁,往往可以做常人不易做到的善举。所以,发挥宗教的社会公益功能,无疑对社会的和谐产生积极的影响。事实上,多年来,宗教组织在扶贫帮困、赈灾募捐、敬老助残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宗教管理部门要有所作为
    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宗教团体、宗教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宗教管理部门也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首先,各级宗教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对这“四句话”方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要深刻理解党中央提出的宗教工作具有极端的重要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本是群众性、关键是长期性的科学判断,用世界眼光、全局观念、政治敏锐、辨证思维审视宗教工作,增强搞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社会主义宗教论,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程度地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第二,努力发挥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作用。民族宗教界的爱国人士,是我们党的忠实朋友,信教群众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工作上主动配合,生活上关心照顾。具体讲,一是政治上关心。他们中的优秀人士,可以推荐他们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宗教届人士学识渊博、学有专长的特点,为参政议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见言献策,贡献力量。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主动适应”上的主体作用。二是生活上照顾。个别地方宗教组织自养条件差,宗教团体经费拮据,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有的年老体衰,宗教管理部门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并给予一些资金支助。三是积极主动地为宗教团体排忧解难。目前,一些宗教团体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道路不畅问题、教产落实问题等,政府管理部门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真切体会到党和政府是他们的强大依靠。四是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要多沟通、勤交流、诚相待,真正使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同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作用,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三,积极引导适应,认真履行职责。要研究“积极引导”的工作思路,管理部门对“积极引导”要有规划、有安排,加强指导,总结经验。要倡导宗教团体制订“主动适应”的工作规划,作到“主动适应”月有活动、季有安排、年有部署,把“主动适应”落实到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文件上。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寺观教堂活动、规范化管理示范活动、双文明教民评选活动,把广大信教群众逐步引导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潮之中。要认真履行“维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职责,为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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