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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形势妥善处理民族宗教关系
创建时间:2007-07-04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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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召开的“全省民族宗教界从我做起,为和谐陕西做贡献活动”总结表彰会,既是总结表彰,又是动员鼓劲,必将促进我省民族宗教界在建设西部强省的进程中发挥新的作用。会议传达了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明确,为我们抓落实、求深度、上台阶提供了新的动力。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妥善处理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宗教关系,谈几点意见。
一、深化对民族宗教工作角色定位的认识
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都需要一个动力机制和稳定机制的作用。没有动力机制的作用,社会就停滞不前,难以发展;没有稳定机制的作用,社会就会出现动荡,也难以发展。两个机制构成了社会发展的统一体,相互作用、对立统一。发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前提,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稳定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稳定什么也干不成。可以说,发展促进稳定,稳定成就发展。正因为如此,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在两个“机制”中,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是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有效的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是我们工作的立足点、着力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五大关系中,五者有其二,而且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渗透在其他三大关系之中,说明了我们的任务之艰巨,使命之光荣。在处理民族关系中,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巩固各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处理宗教关系中要认真处理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各个宗教内部的关系、宗教交流与防范渗透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宗教内部教徒之间的关系、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关系,真正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爱国上共为一体、和谐中人人参与,使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工作做好了,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我们的“角色”就演活了、到位了,才能真正做到“有作为”。
二、正确认识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判断我国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历史方位,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工作“三句话”基本方针和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作为基层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只有科学的判断和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和工作特点,才能找准路子、因时施策、重点明确、事半功倍。个人认为,目前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民族宗教工作尚处于由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化阶段。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求。以前虽然国家宗教局出台了一些规章,一些省市也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但这只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2005年3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出现了新的转折、达到了新的阶段,可以说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正在由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化阶段,不能低估依法管理的难度,不能低估目前机构队伍思想上的不适应。管理部门建立机构、加强队伍、规范程序、依法管理都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有一个过程。
二是管理工作尚处于由兼职管理向专职管理的转化过渡阶段。大部分市县以前没有设置民族宗教工作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工作业务由民政、统战或其他部门代管,一般也没有专职干部,往往业务不熟、精力有限,随着宗教事务工作的日益凸现,新设立的专职机构,还处于新机构、新业务、新人员的学习、磨合阶段,面对民族宗教工作复杂的问题,往往力不从心,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还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
三是工作方式方法还不适应。计划经济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与市场经济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入世”前的民族宗教工作与“入世”后的民族宗教工作,“人治”条件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与“法制”条件下的民族宗教工作,都在方式方法上有所不同。过去,存在的被动式的,“灭火”式的工作特点,如何向依法管理、事前介入、积极引导的方式转变,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基层干部能够熟练掌握的方式和方法尚需时日。
四是面对民族宗教工作突如其来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境外渗透的加剧、信众的非正常剧增,基督教“三乱”问题突出、梵蒂冈进攻态势明显,以及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的社会大势,都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实际。
三、集中心智,努力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宗教工作
深化了“角色”定位,明晰了形势任务,使我们深切的感受到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关荣。从宏观上把握,要搞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在具体工作上,“规定动作”重在落实,“自选动作”贵在创新。要注重感性认识理性化,零散经验系统化,努力形成一套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熟练掌握,对处理各种复杂问题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使“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不想管”的问题成为过去。就渭南的情况看,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上,抓好重点企业、民族发展项目的落实,使企业在规模上扩张、管理上升级,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拓展覆盖面。大力促进民族群众全民创业,增加少数民族的收入,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在民族团结和谐上,加强“三个离不开”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大好局面。
二是宗教工作围绕“贯彻政策、依法管理、自主自办、引导适应”的方针做文章,见实效。在依法管理上,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把各类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不断规范和完善依法管理的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上,加强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巩固和壮大民族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在引导适应上,积极开展民族宗教界“从我做起,为和谐陕西做贡献”活动,扶持支持宗教界开展争创文明寺观教堂活动、科技法律知识进教堂活动、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效发挥民族宗教界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面对机构队伍还不完全适应的情况,要充分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同时在机构建设上,继续抓好非重点县的专职人员配备,作到有牌子、有领导、有编制。在队伍建设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机关建设上,以公心树立正气,以正气凝聚人心,建立学习型、创新型、落实型、和谐型机关。在作风建设上,培养高度敬业、雷厉风行、善于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以新的作风迎接新的挑战、开创新的事业、勇攀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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