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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时期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
创建时间:2007-03-27 0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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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 增 瑞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宗教管理工作具有极端的重要性、特殊的复杂性、关键是群众性、根本是长期性,为了有效地破解“四性”、全面地贯彻宗教管理工作的“四句话”方针,就需要研究新时期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其重要的环节不是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而是强化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抓好了,就会一通百通,一顺百顺,强身驱病,健康发展;而日常工作搞不好,则会四面楚歌,疲于应付,甚至酿成突发事件。
一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是一个维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法规,也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一把利刃,一定要认真执行,依法年鉴。《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是根据宪法,给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法规,具有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特点,要依照条例,加强管理。同时要用制度管事管人,把一切宗教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二是建立宗教团体负责人定期联席会制度。实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他们工作汇报及对政府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报区域经济建设情况,指出宗教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指出问题,强化管理。通过座谈会,对违犯法规政策的人和事,要通过批评、谈话、诫勉等形式,培养守法意识,树立管理权威。我们讲,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要勤交流,常沟通,多见面。“朋”为月月,“友”为又一次交叉,所以朋友要月月走动,一次又一次。
三是要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爱国宗教人士是置身于宗教团体内部的中坚力量,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中坚力量,是宗教活动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我们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依靠的力量。要积极与他们交朋友,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生活上关心照顾,要给他们撑腰鼓气,有条件时要使他们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
四是打击邪教,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渗透,解决非法集会、私自传道、私设聚点问题。近期,境外宗教渗透、非法集会、私自传道、私设聚点呈现多发趋势,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和“旗帜鲜明,针锋相对,主动治理,严厉打击”的原则,对邪教组织、境外渗透、非法活动,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要在弄清定性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取缔,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决不可漠然处之,耳目闭塞,养痈遗患,到有了一定信众基础时在取缔,必然要费大气力、动大手术,甚至酿成不稳定因素。
二、不断促进宗教管理的方法创新
方法是抽象概括出来带有普遍性的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的途径,是行政管理上主观形态变为现实形态的桥梁。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宗教管理的“四性”特点和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问题,要认真研究,不断探索,促进感性认识理性化,零散经验系统化,促进宗教管理方法的出新、适应、提高。
1、行政推动,借势乘势。宗教管理工作,是一个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系统的开放性,必然要求系统内外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所以,只靠宗教职能部门的孤军深入、孤立作战是不行的,必须借助外界力量,而党委、政府的行政推动则是第一位的。常言说得好:“老大难问题,只要老大出面就不难了。”所以我们的宗教管理工作,必须给领导常请示、勤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借助行政推动,要形成“抓领导促落实,抓协调促共动,抓管理促稳定,抓引导促适应”的工作氛围。
势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必然性、规律性的体现。孙子兵法讲:“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故善战人之势,如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形象的说明了湍急奔流的水能冲走石块,滚动的圆石从高山而下的势。宗教管理工作要借势乘势,如宗教管理条例的颁布,就形成了依法管理之势;依法取缔“fa轮功”,就形成打击邪教组织之势;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就形成了强化管理之势。宗教管理工作,要注意借势乘势,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善引发,会生发,再复杂的问题也“湿柴怕旺火”,只有势如破竹、迎风而动,才能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
2、多管齐下,整合力量。宗教事务管理,头序多,纷繁复杂,独家管理,只能头痛医头,脑痛医脚,很难从根本上管住管好。所以在工作措施上要依靠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经济的手段。在力量的整合上借助统战、公安、安全、文化、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方面的力量。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就是整合力量的具体体现。同时,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也要考虑多管齐下,整合力量,各有侧重,共襄其成。
3、深入进去,超脱出来。宗教工作的复杂性、国际性、敏感性、民族性、长期性等特点,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我们往往处于欲管不能、欲放不行、欲严不通的多难选择之中。如何有效地管理呢?就必须钻进去弄清情况,吃透底子,掌握事实,落实证据,然后超脱出来,不以宗教问题处理,而以其他问题处理,达到刹歪风、树正气的效果。在处理中,要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处置,有理有节。处理敏感问题一定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办成铁案。如在处理“百利特儿童救助中心”境外渗透问题上,就以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从使非法收养的名义予以打击处理,而不以境外渗透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打拉口么召,拦头掐尖。针对信众的集体上访、聚众滋事、内部起哄等事件,要认真研究,吃透情况,弄清定性,釜底抽薪。要依法坚决打击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对参与活动的中坚者要拉一把,不要推一掌;对盲目参与、受人挟迫者要作好说服教育和感召工作。总之要拦头掐尖子,使其切实保持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打、拉、口么、召相结合,逼其毛驴上山。
5、借力克力,平息矛盾。群体事件、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往往一触即发,稍有不甚容易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工作中要注意借助宗教上层人士之力,做好分化瓦解工作。往往一些唆使策划活动之人,大多以“神”的旨意,蛊感人心、煽风点火,我们请来了更大的“神”,必然能舒缓沟通,平易交流,化解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平时与省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多交流、勤沟通、增友谊、达共识,以便需要时,请得动、用得上。
6、把握态势,诉诸法律。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不可能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要注意研究问题性质、把握问题走势、确定工作对策。对宗教内部财务问题、债权债务问题、人身伤害问题、侵权赔偿问题等,通过行政手段尚难解决的,一般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法律,不是放任不管、任其扩大,而是立足于行政法律规范约束,防止事态扩大,维持正常宗教秩序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程序,最终解决问题。如解决华县宁山寺教产问题、解决潼关县回族群众要求赔偿问题等,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了较好地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管理干部要善于吃透情况、把握政策、适时超脱,防止行政上难以解决或一时解决不了而形成的群体上访事件。
7、急缓相融,平稳处置。宗教工作的特殊性、敏感性,要求我们急不得,缓不得。急则激化矛盾,酿成事端;缓则拖大矛盾,养痈遗患。所以,工作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条分缕析,宜急则急,宜缓则缓。对于底子清、情况明、定性准、有预案的事件,一定要采取果断措施,不等不靠、果断从事。对于情况不明,定性还拿不准,条件尚不成熟的问题,要先缓下来,研析其发展趋向,了解其矛盾症结,然后再行处置,这就是事缓则园的道理。无论是急是缓,都要维护稳定,妥善处置。
8、宽严适度,刚柔并济。在处理宗教问题时,一定要讲究宽严适度、则柔并济的技巧,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刚过之,柔不及,易失众;柔过之,刚不及,易失威。刚柔相济、原则与灵活,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对于涉及全局、涉及违法问题的,一定要坚持原则,旗帜鲜明,毫不含糊,以果断的态度坚决处之;对于局部的,技节问题则应以怀柔的手段,灵活处置。例如,山东“阳信事件”就是刚过之柔不足,出现了不应有的损失,导致工作被动。
9、实心服务,以情感人。管理实质上是服务。我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变管理为服务,真心实意的为宗教界人士搞好服务,就必然能使他们所感化、所认同、所接纳,说话就有份量,工作也就好做了。现在宗教界需要政府帮助做的工作很多,如教产的落实问题、宗教界人士的有关待遇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问题等,只要我们热心服务,耐心帮助,以心换心,一定能搞好宗教管理工作。
10、勤于研究,不断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之。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年年都一样,岁岁一个版,只能重复历史,不能开创未来。新时期的宗教管理工作,也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回顾总结我们的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无不是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壮大、完善的。我们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办法,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宗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实行教职人员考核发证,提高了教职人员的素质;实施创建文明堂点活动,开创了文明办教、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等等。创新不仅仅限于搞一套别人没有的东西,把别人试点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借之而来,为我所用,对本区域来说,也是创新,也能够带来管理上的跨越和进步。所以我们宗教管理工作,要不断强化创新的意识,不断借鉴他人的经验,不断以新的思路、新的探索、新的实践,实现新的跨越。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突发事件
积极稳妥地处理突发性事件,是衡量一个地方领导水平、政策水平、决策水平的标尺,也是民族宗教干部应具有的基本功。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反应,迅速到场,控制场面,准确定性,依法处理”。具体讲:
一要有政治敏锐,责任意识。要经常排查宗教工作中的隐患,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预见性、敏锐性,及时洞察问题,见微知著、一叶知秋,未雨绸缪。要加强对信教群众法制教育和“四个维护”教育,教育信教群众依照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解决问题,决不能串联、声援,不允许采取过激或非法行为。无理不能闹,有理也不能闹。要防止管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麻木不仁,报喜不报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慎视区域的稳定工作,制定工作预案。
二要反映敏捷,闻风即动。领导同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火速赶往现场,临危不乱,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制止过激行为。坚决不能反应迟钝,麻木不仁,惊慌失措,导致事态扩大。
三要准确定性,依法处理。识先行,断次之。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决不能把非民族宗教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相混淆;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的,决不能把个人问题夸大为民族宗教问题;是哪里的问题就依靠当地政府在哪里解决,决不能搞跨地区扩散串联”的原则。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注意工作程序,文明执法,慎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工作中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人,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解决问题,以正面说服教育为主。要借鉴外地处理同类问题的经验,借助上级领导力量,借助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力量,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作好分化瓦解工作,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工作中还要注意防止周边地区的声援、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各参与部门要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时限,完成工作任务。整个处理工作要注意保密,防止个别人钻空子。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重大事件要实行一日三报制度,普通事件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加强请示汇报,接受上级指导。以便尽快处理突发事件,平息矛盾。
四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寻找工作薄弱环节,下决心解决酿成问题的原因。要结合事件的处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突发事件既有其共性,又有其个性。要在工作中锻炼见事能力,应急应变能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积极稳妥的处理突发事件,促进区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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