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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的特征诱因和对策
创建时间:2007-03-27 08:41:56   返回  

                                                           
    从社会发展规律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反映在民族宗教领域也是“多事之秋”,如何有效化解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
                   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是指通过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解决对立双方存在问题的一种非理性群体行为。它包括群体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堵塞交通、群体械斗、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打砸抢烧、聚众暴力抗法、银行挤兑挤提等多种形式。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除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所有的利益冲突诱因、参加人数较多、诉求中合理成分与不合理成分并存、冲突性明显等共性外,由于民族宗教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特点,构成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群体性事件的个性特征。
    1、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一般群体性事件通常有一个酝酿、策划、发展、冲突的过程,政府管理部门往往可以预见、控制、化解,而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有时很难预见,有如晴天霹雳之势、瞬间爆发、刹时扩展,“蝴蝶效应”明显,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就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一句话、一块大肉、一幅漫画、一张照片、一篇文章都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最近欧洲的漫画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2、事态扩展的裂变性。一般性群体事件就某一区域、某一利益群体非理性的表达诉求,而民族宗教类群体事件往往通过宗教内部渠道,通过发请援信、“护法令”、串联等形式迅速向周边区域乃至向全国扩散,加之互联网上有约3600多个宗教网站,处理不好就像原子裂变一样迅猛扩展,波及全国,触动全球。由于民族迁徙的缘故,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有时还经常出现诱因在甲地,事件发生在乙地,这种异地爆发的特点也是裂变性的表现形式。
    3、信徒参与的狂热性。一些信众往往存在信仰的盲目、对教职人员的崇拜、追求“极乐世界”的虔诚,所以许多信众在不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往往不畏寒暑、不避饥渴、全家出动、群情激奋,并以“护法”、“保主”、“献身”互激。若有不法教职人员煽动,极易发生超乎常理的过激行为。
    4、事件影响的涉外性。民族宗教问题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加之西方敌对势力时刻图谋“西化”、“分化”,民运分子、“fa轮功”邪教组织、“东突”恐怖分子沆瀣一气,一有机会,就摇唇鼓舌、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渲染爆炒,动不动就打出“宗教自由问题”、“人权问题”、“迫害教职人员问题”等惯用手法,干扰我民族宗教事务,影响我对外交往。所以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比其他群体事件更易触动国际上一些人的神经和灵感。
    5、错综复杂的交织性。民族宗教领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具体问题引发,但一些人的思想深处牵动着信仰问题、歧视问题等神经。所以民族宗教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有时还表现为不同性质矛盾的交织,处理起来更加复杂,难度更大。
    6、问题沉淀的累积性。一般性群体事件往往问题解决、事态平息就到头了。而民族宗教类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不仅涉及到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且涉及到多年前的问题,还涉及到同一领域其他地方的其他问题,有些“新帐旧帐一起算”的味道,表现为“冲突—解决—累积—再冲突”的循环过程。
    7、事态演变的失控性。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一旦突发扩散,事件的始作俑者就难以控制事态的扩张。有的发起者虽然悔恨至极,但难以挽回损失,消除影响,这也是此类事件的鲜明特征。
                    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民族宗教类群体事件除同一般性群体事件有相同的诱因外,还具有其特殊的诱因。
    一是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的诱因。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民族形成、融合过程中,各个民族都形成了各自的风俗习惯,是民族的鲜明标志,是系结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心理特征。但随着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少数民族群众从集聚区进入散杂居区,出外务工经商的日益广泛,加之许多人对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禁忌”知之不多,就容易发生无意间冲撞,甚至发生诋毁民族风俗习惯事件,包括饮食习俗、丧葬习俗、待客习俗、着衣习俗和禁忌等。一些大众传媒、一些网站或喜好猎奇、或审查不严,刊登一些诋毁民族风俗或禁忌的图片、文章,也有个别人蓄意破坏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清真食品方面的诱因。一些商家或个体经营者,惟利是图,有的假冒清真食品,有的清真与非清真混放,有的打着清真食品招牌、却用着非清真原料,这些做法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教产方面的诱因。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依据政策,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先易后难,协商解决”的原则,落实了大量的宗教教产,但有的教产不属于政策落实范围,有的教产落实难度大、一时尚难落实,有的由于管理部门工作的原因迟迟不能落实,有的属于宗教团体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尚未落实,这些都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寺观教堂方面的诱因。一些修建寺观教堂,由于规划问题、布局问题、土地问题、界线问题、道路问题、排水问题、屋檐滴水问题、在大部分不信教群众的村庄修建寺观教堂问题、或教堂的宗教活动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等问题,都是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五是民族宗教内部诱因。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民族内部的矛盾冲突、个别宗教内部的争权夺利、派系相争,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六是管理部门工作方面的诱因。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公正、不及时,群众有怨气,也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一些地方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不积极解决,群众通过群体行为促成了问题的解决,形成了一部分人“闹而成其事”“闹而得其利”的思维模式,导致一部分人“大事小事都闹”“有理无理都闹”。
    七是执法方面的诱因。民族和信众中的个别人对刑事、民事判决和行政执法不服,不是采取正当途径诉求,而是组织人员群体上访、游行示威、堵塞交通、抗拒执法、冲击党政机关,等等。
                稳妥处置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民族宗教类群体事件诱发的因素多而杂、影响大、危害深。因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精准论断,以高度的政治敏锐,职业敏感,做好应对和化解工作。
    首先,要认真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社会主义民族论、宗教论的学习教育,提高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规律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正确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组织、宣传、服务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以理性思维指导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第二,构建高效灵敏的预警机制。虽然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但可以通过有效的工作加以规避和化解,减其强度、控其扩散、消其影响。一般讲,可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动态和趋势,以便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二是建立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要以一叶知秋、见微知著的敏锐眼光,针对民族宗教领域易诱发矛盾纠纷的问题,定期排查,及时化解。要充分借助人民、行政、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制定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预案要针对不同性质、规模、强度、危害,要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反映灵敏、实施有力的工作措施,必要时可组织预警演练;四是要建立县乡村民族宗教三级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县有领导小组、职能部门,乡有分管领导、专职干部,村有管理责任、信息员,以达到植根村组(社区)、延伸触角、耳聪目明、反应敏捷,提高基层民族宗教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建立统战、公安、国家安全、维护稳定、民族宗教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报、共享信息、联合动作,化解矛盾积怨,防患于未然。
    第三,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下功夫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宗教方面的教产落实、自养方面的问题。要做好依法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养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要教育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既要共享阳光、又要共担风雨,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善意理解、公正评价,用信仰修持的善意和美德去理解社会、理解政府、理解他人,无理不能闹,有理也不能闹。
    第四,要注意工作方法,平息群体性事件。一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以春风化雨般的细心、水滴石穿般的耐心、对待亲人般的热心、解决问题的诚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好群众的工作,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二是要发挥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作用。民族宗教领袖是信徒的精神导师和行为榜样,他们往往在信徒中一言九鼎,正象习仲逊同志曾讲的“主教一句话,胜过四五个团”。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多沟通、勤交流,思想上相通、感情上相融、工作上相帮,到关键时刻,请的动、用的上。三是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整合工作力量。针对民族宗教类群体事件的特点,上级政府部门要给事发地周边地区通情况、打招呼,防止搞所谓的声援串联,截断扩散的渠道;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既要当好参谋,又要做好宗教上层人士和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工作;公安部门既要维持好现场秩序,又要针对蓄意破坏者收集证据搞好侦察,还要加强网监工作,防止不良信息上网;国家安全部门要防止境外势力插手,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四是处置工作要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到场、控制事态、准确定性、依法处置”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准确定性和依法处置。在准确定性上,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什么人的问题就处理什么人的问题,是什么地方的问题,就由什么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决不能把具体人的问题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相联系。在依法处置上,要重调查、重证据、重程序,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讲法律、讲政策、讲原则、讲策略,慎用警力,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做到不违法不追究、轻违法缓追究、震慑而不镇压、抓头而不激众。五是在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上,要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解决不放过、思想不通畅不放过,防止矛盾的累积和沉淀。
    第五,公正文明执法。当前所当发生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是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相伴生,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置中,要带着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正面疏导为主,以解决合理诉求为主,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公正文明执法,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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